時間:112年4月22日(星期六)上午10時30分
地點:安平靈糧堂
出席人數:763人(一般會員:453人、特別會員:310人)
實到人數:131人(含委託出席11人)
缺席人數:632人
主席:蔡雪苓 理事長 記錄:岳世晟副秘書長
司儀:許哲嘉副秘書長
壹、大會開始-報告出席人數:現在時間為10時30分,本會截至112年3月31日之會員人數為763人,一般會員親自出席(含委託出席)125人,特別會員人數親自出席(含委託出席)7人,依本會章程24條及第45條第3項規定,以權重計算後之出席人數計有162人,已超過法定出席開會人數128人,請主席宣布開會。
貳、主席就位及致詞:宣布會議開始。(略)
參、主管機關及來賓致詞:(略)
肆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:通過。
伍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:通過。
陸、報告事項:
一、理事會工作報告:常務理事謝育錚律師報告(請參閱大會手冊第11頁至第13頁)。
二、監事會監察報告:常務監事陳琪苗律師報告(請參閱大會手冊第14頁)。
三、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業務報告:中心主任趙培皓律師報告(請參閱大會手冊第15頁)。
柒、審議核事項:
一、審核平民法律服務中心111年度7-12月收支決算案。
說明:蔡雪苓理事長報告(請參閱大會手冊17頁)。
決議:審議通過。
二、審核本會臺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111年度7-12月收支決算案。
說明:蔡雪苓理事長報告(請參閱大會手冊20至21頁)
決議:審議通過
三、審核本會111年度7-12月收支決算案。
說明:蔡雪苓理事長報告(請參閱大會手冊26至27頁)
決議:審議通過。
四、討論提案(請參閱大會手冊第33-34頁)。
案由:修改本會章程第14條第3項條文案,請討論。
提案說明:蔡雪苓理事長、李政儒秘書長報告(請參閱大會手冊第33-34頁)
決議:審議通過。
捌、臨時動議:無。
玖、散會(同日上午11時05分)